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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大梅沙市场外部招牌整治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17-08-0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51113日至2017420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梅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梅沙街道办)送审的大梅沙市场外部招牌整治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2016425日至2017418日,因建设单位未对工程结算确认表进行回复,项目暂停审计)。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梅沙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大梅沙市场外部招牌整治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43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梅沙街道办工程于2014610日开工,201472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48,185.31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24,521.48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23,663.83元,核减率9.53%,详见附件。其中: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266,959.75元,建设单位初审金额227,713.85元,审计局审定金额205,762.25元,核减21,951.60元,核减率9.64%,主要核减原因为:1.挡墙压顶抹灰重复计取,调整后核减造价1.35万元。2.部分项目计价不准确,如箱式招牌、砖砌体、回填土方等,调整后核减造价0.7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6万元,实际投资22.45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4720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51112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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